母婴保健技术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孩子的权利与义务)

发布时间:2022-08-24 02:21:44

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未成年人的义务国家法律在规定和保障未成年人的广泛权利的同时,也规定了未成年人应当履行的各项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的义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1、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监护人在履行监护职责的过程中,也会因此享有一定的权利。例如,监护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益,享有医疗方案的同意权;监护人为了保护被监护人财产权益,享有财产的管理和支配权;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被监护人参加诉讼的权利等,监护人享有这些权利,是为履行监护职责所需要,目的还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及其他合法权益。

监护人行使这些权利时,其他人不得侵害或者剥夺,有关法律中也对监护人因履行监护职责所产生的权利作出规定。广告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广告主或者广告经营者在广告中使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名义或者形象的,应当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书面同意,母婴保健法第十九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施行终止妊娠或者结扎手术,本人无行为能力的,应当经其监护人同意,并签署意见。

二、民法总则第三十四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了监护人的职责:“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弥补被监护人民事行为能力不足是监护制度设立的重要目的,被监护人往往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就需要由监护人代理实施,因此民法总则将“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从监护职责中单列出来作强调。

监护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职责,主要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心健康,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对成年被监护人也要积极促进其健康状况的恢复;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对被监护人进行教育和必要的管理;在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人发生争议时,代理其进行诉讼等,

相关单行法也对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较为具体的规定。例如,未成年人保护法专章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作出具体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

第十三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精神卫生法对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职责作出了规定。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规定,诊断结论、病情评估表明,就诊者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并已经发生伤害自身的行为,或者有伤害自身的危险的,没有实施住院治疗而在家居住的,监护人应当做好看护管理,

2、孩子的权利与义务?

孩子的权利与义务

儿童是未成年人,根据未成年的权利义务即可未成年人的权利1、受教育权。未成年人有依法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权利,有权要求学校开足开齐国家规定的各类课程,有权要求学校采取措施保证教学质量,学校或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学生上课,如有的学校对违纪学生处以停课一周的处罚,实际上侵害了学生的受教育权。2、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

未成年人在学校接受良好教育的同时,其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应该受到保护。如教师对学生的体罚或变相体罚,学校校舍倒塌对学生造成伤害,校外人员进入学校对学生造成伤害等等,侵害了学生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3、身体自由权和内心自由权,发生在学校的侵害该类权利的行为有;教师禁止学生上学、进教室、罚站等,放学后禁止学生回家,下课后禁止学生自由活动,教师要求学生接受自己的思想观点,强迫订阅某种刊物、不允许自由阅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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