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把婴儿,涉事护士按待岗处理(护士将引产婴儿救活送人)
发布时间:2023-06-01 04:51:24
发布时间:2023-06-01 04:51:24
在这个事件中,护士选择了救活婴儿,但是事后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医院和婴儿的父母,而是私自将婴儿送与亲戚,仅从道德层面出发,这个行为也是需要指责的。站在护士的角度看,如果突然发现婴儿有活着的希望,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天性也会让她很难放任婴儿死去,可救活的话又会在将来惹上很多麻烦。
1、故城一医院两护士给男婴输错液引热议,院方回应:涉事护士按待岗处理,已向家长道歉,并按时为婴儿体检。你怎么看?
感谢邀请,类似问题已出现很多次,比如许昌市立医院给患者输错液赔偿患者4500元、扬州市江都人民医院一护士工作疏忽,给一女婴输错液为什么此类事件杜绝不止?对于这件事,我有两个观点:1.和目前临床护士工作量大、考核多有一定关系,很多科室的护士都是超负荷工作,忙中出错,从感情角度上可以理解;2.护理核心制度之一的《查对制度》明确指出,护士在执行医嘱,做各项护理操作、治疗前,要认真执行“三查七对”。
2、护士将引产婴儿救活送人,被生母知道后索赔百万并被刑拘,你怎么看?
这个案件非常具有戏剧性,我们可以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对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做一个简答的分析,首先厘清当事各方的法律责任。对于母亲而言,中国并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明确指出妊娠晚期引产行为是违法的,只有国家人口计生委出台的“关爱女孩行动”方案中提到禁止怀孕28周以上的引产,然而这只是一项指导意见,尚未落地成为法律。
所以,女孩的引产行为并不违法,医院方面在这起案件中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医院对于引产婴儿的管理登记手续不才会让职工钻了漏洞,瞒着医院救活婴儿并送于他人,而对于护士,我国的《刑法》中对拐骗儿童的犯罪进行了明文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法院对于护士的判决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再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这件事情。胎儿在未出生前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可一旦胎儿引产后又活了下来,这时婴儿就是一个自然人,理应受到保护,站在护士的角度看,如果突然发现婴儿有活着的希望,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天性也会让她很难放任婴儿死去,可救活的话又会在将来惹上很多麻烦。在这个事件中,护士选择了救活婴儿,但是事后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医院和婴儿的父母,而是私自将婴儿送与亲戚,仅从道德层面出发,这个行为也是需要指责的,
而对于事件中的这位母亲,网友们更多地是出于人性的考量而进行批判。母亲在怀胎35周后选择引产,放弃胎儿,理亏在先,在得知孩子活着的信息后,又趁机索要包括抚养费、教育费在内的巨额赔款,从头到尾都丝毫让人感觉不到一个母亲对自己孩子的爱护,行为实在让人寒心,总而言之,在这个事件中,母亲的做法合法但是不合道德,护士救活婴儿的做法合乎道德,但是将其私自送于他人既不道德又违背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