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婴儿送人,怀孕30周后想引产[护士将引产婴儿救活送人]
发布时间:2023-02-28 11:5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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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对于引产婴儿的管理登记手续不才会让职工钻了漏洞,瞒着医院救活婴儿并送于他人。在这个事件中,护士选择了救活婴儿,但是事后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医院和婴儿的父母,而是私自将婴儿送与亲戚,仅从道德层面出发,这个行为也是需要指责的,胎儿在未出生前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可一旦胎儿引产后又活了下来,这时婴儿就是一个自然人,理应受到保护。
1、护士将引产婴儿救活送人,被生母知道后索赔百万并被刑拘,你怎么看?
这个案件非常具有戏剧性,我们可以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对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做一个简答的分析。首先厘清当事各方的法律责任,对于母亲而言,中国并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明确指出妊娠晚期引产行为是违法的,只有国家人口计生委出台的“关爱女孩行动”方案中提到禁止怀孕28周以上的引产。然而这只是一项指导意见,尚未落地成为法律,
所以,女孩的引产行为并不违法。医院方面在这起案件中则需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医院对于引产婴儿的管理登记手续不才会让职工钻了漏洞,瞒着医院救活婴儿并送于他人。而对于护士,我国的《刑法》中对拐骗儿童的犯罪进行了明文规定:拐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据此,法院对于护士的判决是完全没有问题的。
再从伦理道德的角度看这件事情,胎儿在未出生前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可一旦胎儿引产后又活了下来,这时婴儿就是一个自然人,理应受到保护。站在护士的角度看,如果突然发现婴儿有活着的希望,医护人员救死扶伤的天性也会让她很难放任婴儿死去,可救活的话又会在将来惹上很多麻烦,在这个事件中,护士选择了救活婴儿,但是事后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医院和婴儿的父母,而是私自将婴儿送与亲戚,仅从道德层面出发,这个行为也是需要指责的。
而对于事件中的这位母亲,网友们更多地是出于人性的考量而进行批判,母亲在怀胎35周后选择引产,放弃胎儿,理亏在先,在得知孩子活着的信息后,又趁机索要包括抚养费、教育费在内的巨额赔款,从头到尾都丝毫让人感觉不到一个母亲对自己孩子的爱护,行为实在让人寒心。总而言之,在这个事件中,母亲的做法合法但是不合道德,护士救活婴儿的做法合乎道德,但是将其私自送于他人既不道德又违背了法律,
2、怀孕30周后想引产,会不会危害很大?
怀孕30周,胎儿器官已经基本发育,眉目清晰,偶尔会睁开眼睛,身手敏捷,能分辨出妈妈的声音。孕30周健康的“他”,已经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小大人”了,不管你有一万个理由,都不建议引产。而且,现在国家卫生部门规定,怀孕超过28周,除非是胎儿发育存在问题才允许引产,如果胎儿发育正常,正规的医院是不会进行大月份引产手术,
什么是引产?引产实际上就是通过在子宫腔内注射药物,引起宫缩阵痛,最终把胎儿排出体外。尤其是到了孕晚期的大月份引产,基本上和自然分娩的过程是一样,大月份引产一般需要住院,通常会根据情况采用药物---依沙吖啶针羊膜腔注射。简单的说,就是把药物注射到子宫腔内羊水里,被胎儿吸收,然后会在药物注射12~48小时发动宫缩,像顺产一样把孩子生出来,然后娩出胎盘。
大月份引产的整个过程基本和顺产一样,只是由于胎儿还没有足月,体重略小,宫口不需要开全,产程时间会短一点,但是产痛基本上都是差不多,对产妇的身体影响和自然分娩也是一样,子宫需要一定时间的恢复,引产和正常分娩唯一不同的是,一般引产的胎儿由于药物的作用,大多都是死婴,没有生命体征。引产术对女性有哪些伤害?身体的伤害:孕30周引产很容易由于胎位不正,胎儿不能正常排出体外,临床上有时候仍然需要进行产钳,胎吸助产,那么势必会会阴侧切,
有时候产后子宫收缩不好,会出现胎盘剥离不全,或者产后大出血,严重者引起失血性休克等。大月份引产以后需要和产后一样注意休息,营养,以保证子宫复原,心理的伤害:大月份引产术后的女性,同样会出现奶涨的情况,自然分娩的产妇可以给自己的宝宝哺乳,享受人间天伦,而引产后涨奶,除了身体上的疼痛,更多的是心理无以言说的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