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有性骚扰行为,什么样算性骚扰(什么衣服会性骚扰)

发布时间:2022-08-16 07:02:39

两性追求、交往、互动本身就存在性骚扰行为,无论语言、肢体乃至尾随都会造成性骚扰。如果讨论不厘清边界,就会造成以性骚扰为名被滥用,性骚扰话题的讨论并没有进入到良性模式当中,我认为首先需要废黜性骚扰一词在法律上的应用,至于办公室、饭局上的咸猪手就是猥亵,不要用性骚扰。

1、什么样算性骚扰?

什么样算性骚扰

性骚扰话题的讨论并没有进入到良性模式当中。性骚扰这种词汇与两性交往、互动存在边界模糊、交叉的情况,如果讨论不厘清边界,就会造成以性骚扰为名被滥用。两性追求、交往、互动本身就存在性骚扰行为,无论语言、肢体乃至尾随都会造成性骚扰,当这名被骚扰的女性不反感你之时,你就是追求,当她反感你,你就会立马变为骚扰。

正常女性不至于陷害他人,可是遇到变脸女性又怎么办呢?尤其是她因为别的原因、别的目的反悔了,于是反告之前的互动是你性骚扰又怎么办呢?所以不能那么简单化、概念化的认知,讨论这事应该是深入到细节,而非女性苦大仇深的调调。既然社会关注性骚扰,那就该开展法律研究和细化情形细节的规定,否则,女性前一秒互动,后一秒变脸,这不就是仙人跳了。

知名人士、利益案内人最容易被人为设计成仙人跳,以强奸、性骚扰之名毁人名誉,我认为首先需要废黜性骚扰一词在法律上的应用。有明确肢体猥亵行为的,使用猥亵他人这个词,有过度纠缠他人的,以威胁他人人身安全为名处理。猥亵他人行为也需要细节化规定,对不认识的人故意伸出咸猪手(包括身体)猥亵的,经当事人控诉就构成,

对有互动的,当事人只要举起一只手或高喊一句话就表明其明确拒绝。这样再继续就构成猥亵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这样的规定一方面可以明确提示两性互动的另一方,这是明确拒绝的信号。而不是两性间玩闹的互动方式,否则,女孩有时说你再动手动脚我就告你性骚扰,然而实际上自己是愿意的。法律规定一个行为信号表示明确拒绝,那样才不至于让对方误读,

另一方面这种明确地法律认可的行为信号可以吓退一些游荡在法律边界的不法企图。两性一方对不认识或不亲昵的另一方做出触碰手、头发之类轻微举动,同样的行为此时会有两种结果,一是被视为有趣的追求,二是被视为耍流氓,我认为,另一方只要告还是可以构成,只不过不能当作严重行为来看待。只要其被拒绝后就停止,就不属于严重行为,可以在报警后口头警告即可,

这一方面考验的是你的行为前的判断,另一方面不属于对多人实施的,不是严重行为。总不能追求个人还不行了,至于办公室、饭局上的咸猪手就是猥亵,不要用性骚扰。办公室的潜规则则存在利诱和威胁两个模式,对有配偶的人利诱就范那违反的是《婚姻法》,使用威胁手段使他人就范,那是强奸,也扯不到性骚扰,现在的讨论是头发胡子一把抓,这些问题没有被讨论。

2、17岁女生曝广州打的遭司机摸大腿扯衣服,涉事公司:确有性骚扰行为,你怎么看?

2、17岁女生曝广州打的遭司机摸大腿扯衣服,涉事公司:确有性骚扰行为,你怎么看

谢上玄月A师邀答!17岁女生曝广州打的遭司机摸大腿扯衣服,涉事公司:确有性骚扰行为,涉事公司承认事实确实存在,证据确凿,这件事涉事公司对司机的不法行为已定性为“性骚扰”。这就好办了,直接走法律程序,免去许多口舌麻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第四十条规定:“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机关投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猥亵他人的,或在公共场所故意裸露身体,情节恶劣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出租车司机对该女生的“性骚扰”行为,已明显的“侮辱”了该女生的人格和名誉,该受害女生有权向该出租司机单位“投诉”或向公安机关的派出所报警,也可到当地法院起诉。但是依据犯罪分子对该女生仅是“摸大腿扯衣服”的情节,没有对该女生做出进一步的侵害行为,法院大多支持派出所对该犯罪分子做出“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的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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