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产下来婴儿图片,护士将引产婴儿救活送人[引产下来的胎儿还活着]

发布时间:2023-07-18 07:33:01

医院对于引产婴儿的管理登记手续不才会让职工钻了漏洞,瞒着医院救活婴儿并送于他人。胎儿在未出生前是母亲身体的一部分,可一旦胎儿引产后又活了下来,这时婴儿就是一个自然人,理应受到保护,在这个事件中,护士选择了救活婴儿,但是事后没有第一时间告知医院和婴儿的父母,而是私自将婴儿送与亲戚,仅从道德层面出发,这个行为也是需要指责的。

1、引产下来的胎儿还活着,医生眼睁睁的看着死亡,算是见死不救吗?

引产下来的胎儿还活着,医生眼睁睁的看着死亡,算是见死不救吗

一个医生遇到他能救的,都会尽量去救,他比父母更有情,因为他知道什么样的孩子可以活!有的时候,一条生命,因为医生的几句话而活下来,至少多活一会儿。刚刚看了一集《生门》,感触良多,有一个孕妇因为妊娠高血压,糖尿病,还有腹水,决定引产自己20多周的胎儿。这个决定不是她想做的,不引产,胎儿会继续发育,可母亲的身体会随时出现状况,孩子没有生下来,就两失了。

引产,妈妈的平安保住了,可这个妈妈可能下次怀孕的时候,她的病会发作的更早,两三个月,四五个月就发作,也就是说,这次引产后,她很难再要的孩子。她的主治医生担心她的身体情况,谁也不知道什么时候病情会恶化,让她吃了堕胎药,两天过去了,她没能自己把孩子生下来,打b超发现孩子约估900多克了。胎儿的体重超过1000克,生下来可以存活,此时胎宝宝还有几天27周,

主治医生考虑了一下,说:你现在自己不能生下来,我们肯定要给你剖腹产,剖腹产生下来这孩子肯定是活的,他已经有900多克,我们可以把他送到新生儿icu,保着。产妇的娘家人和婆家人顾虑重重,生下这个孩子,必然是要进新生儿科的,如果这个孩子进了新生儿科,花了钱,活了,好的,自然两全其美,可是这个孩子的妈妈是吃了堕胎药的,谁也不能保证,这样对宝宝没有影响,谁也不能保证这个27周的宝宝生下来,一定可以发育的健康。

她的老公和她的姑姑,去找了医生,告诉医生他们不想要这个孩子,医生轻轻的啊了一声,随后淡定的问他们为什么不想要这个孩子?姑姑说,你能保证这个孩子是健康的吗?谁也不知道这个孩子以后会怎样。医生先给她们解释宝宝900多克,可以活,而且现在宝宝27周,27周的孩子,按照法律来说,是早产儿,早产儿是有生命权的,我们不能够给他扼杀,

你们担心宝宝以后有什么问题?这个谁也不能保证,但那个药对宝宝的影响不大。所以这件事不管从那个层面说,从法律层面上,还是孩子的身体层面来说,这个孩子都是可以救的,家属还是很担心孩子那么小就生下来,身体没有发育好,以后说不定会出什么问题。最后医生想了一个办法,要是孩子生下来,哭声好,呼吸好,那么我们救抢救他,如果孩子生下来哭声不好,呼吸困难,那这样的孩子存活率肯定很低,我们再放弃,

引产孩子是一个很艰难的决定,孩子妈泣不成声,悲痛欲绝。当把这个孩子剖腹产下来,真实情况却大大的不尽人意,体重只有600多克,由于肺部没有发育好,出生几分钟后呼吸困难。早产儿除了呼吸困难,以后还会有各种各样的并发症,会胃不好,各种脏器不好,就算过了呼吸这关,还有许多难关,不一定过的了。其中的花费是巨大的,不是这个普通的家庭能承受的,

这个时候,医生没有再劝留孩子,因为他和家属明白现在怎么选择才是最好的。家属签了一个放弃抢救孩子的同意书,这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女人孕期要少吃甜的,多吃营养的东西,这样至少肚子里的宝宝能多长点肉,有个万一,宝宝体重在那里,也能稳定点。多做检查,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心不慌,有啥问题早点在医院预防控制了,也不会那么严重,

2、护士将引产婴儿救活送人,被生母知道后索赔百万并被刑拘,你怎么看?

护士将引产婴儿救活送人,被生母知道后索赔百万并被刑拘,你怎么看

这个案件非常具有戏剧性,我们可以从法律和道德两个方面对各方当事人的行为做一个简答的分析。首先厘清当事各方的法律责任,对于母亲而言,中国并没有全国性的法律明确指出妊娠晚期引产行为是违法的,只有国家人口计生委出台的“关爱女孩行动”方案中提到禁止怀孕28周以上的引产,然而这只是一项指导意见,尚未落地成为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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