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让我停薪留职,怀孕 停薪留职(现怀孕三个多月)

发布时间:2023-03-07 05:55:58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公司让你停薪留职或者变相辞退(让你到很远的地方上班,公司的真实意思就是变相辞退,对于怀孕7个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中,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倾斜的特殊保护,单位这种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

1、入职五年,现怀孕三个多月,公司让我停薪留职,或者换很远的地方上班?合理吗?

入职五年,现怀孕三个多月,公司让我停薪留职,或者换很远的地方上班合理吗

谢邀!女职工在“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中,相关法律法规都有倾斜的特殊保护,单位这种行为不合理也不合法。公司让你停薪留职或者变相辞退(让你到很远的地方上班,公司的真实意思就是变相辞退,)在“三期”中女职工有相关的法律特殊保护,一般公司不会在这个时期辞退女职工,公司让你到很远的地方上班,目的是让你知难而退,让你主动申请离职,那样公司就不用向你支付补偿金或赔偿金,其实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也是违法的。

公司让你到很远的地方上班,增加了你上下班的辛劳程度,也就是间接地增加了你的劳动量,显然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当的劳动,对于怀孕7个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女职工三期内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产假期工资照发工资,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按规定可享受标准工资75%的哺乳期工资。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在“三期”女职工做出倾斜性的保护,用人单位应遵守女职工从事劳动范围的规定,应当将本单位属于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的岗位书面告知女职工。

用人单位在女职工“三期”内,不得依照劳动法第二十六、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可以更好地保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避免用人单位以自身经营状恶化或者以女职工因孕期、产期以及哺乳期不能胜任工作为由辞退女职工,并不是女职工在“三期”内,用人单位都不能辞退;如果“三期”内的女职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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