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强奸亲女儿怀孕生子,女性遭遇强奸后导致怀孕生子(近日法院审决父亲无罪)

发布时间:2023-08-02 15:51:40

(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相关部门曾对马某所述被强奸的事进行调查,因为她第一次怀孕时间卡在14岁左右,警方无法认定她被强奸的事实)马某的发文,在当时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就是女性被强奸后,怀孕生子,该不该抚养孩子的问题。当看到父亲二次强奸亲生女儿的案情描述时,我表示感到非常震惊。

1、日本爱知县一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近日法院审决父亲无罪!你怎么看待日本的法律?

日本爱知县一父亲二次强奸19岁女儿,近日法院审决父亲无罪!你怎么看待日本的法律

当看到父亲二次强奸亲生女儿的案情描述时,我表示感到非常震惊。但是,当看到事发地为日本时,我瞬间觉得完全释然了,这种荒唐事情,也只有“性开放程度”如此之高的日本可能发生。据报道,近日,日本爱知县一名男子被起诉虐待并准强奸亲生女儿,所谓的准强奸,即趁受害人无力反抗时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仅在以与暴力或威胁同等的手段侵犯受害人性自由时成立。

根据有关案情报道,这个男子长期虐待自己的亲生女儿,正是在这种家暴环境中,女儿逐渐养成了逆来顺受的懦弱性格,并且对自己父亲产生了难以抗拒的恐惧感。检察官在起诉意见中表示,这个男子正是利用女儿对自己的恐惧感和不敢抗拒,于2017年8月和9月曾两次与时年19岁的女儿发生性关系,这显然属于利用被害人不敢反抗或者不能反抗,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情形,能被定性为准强奸。

但是,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该男子未经受害人同意即与之发生性关系,但同时指出“很难认定该男子完全支配了受害人的人格”,称“若认定受害人处于无法抵抗状态,仍然存疑”,也就是说,法院认为不能排除女儿是自愿和亲生父亲发生性关系的可能性。对于这种荒唐结论,我只想说,看来日本不愧是性开放程度“首屈一指”的“自由国家”,竟然能够堂而皇之地认为,女儿和亲生父亲发生性关系出于自愿也并不奇怪,

2、女性遭遇强奸后导致怀孕生子,那么有义务要抚养这个孩子吗?

女性遭遇强奸后导致怀孕生子,那么有义务要抚养这个孩子吗

非常遗憾,是有的。有人说,既然是强奸,为什么还要生下来?这种问题其实很无知,很多原因会导致被强奸后,还生下来孩子:比如说被害人年龄很小,缺乏性知识,不知道怀孕了,发现时胎儿已经很大,打胎有危险;比如说,被害人不知道曾被强奸;比如说,被害人不具备打胎条件,其实,现实中,曾有这样的类似案例,也引发过舆论热议,引发过法律思考。

重庆巫山,女子马某在网上发文称,2000年,12岁的马某被卖给29岁的陈某做童养媳,13岁时遭到陈某强奸,14岁时生下一个女儿,19岁时被迫生下一个儿子,马某还说,自己曾多次被陈某殴打,但报警未得到立案。2008年,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办理了结婚登记,2016年,她连续发文,引发关注。当年,法院受理了她的离婚诉讼,判决她与陈某离婚,

2020年,她再次发文:“你会抚养被强奸生的孩子吗?”说两个孩子联系她,要到她那里玩。但孩子到了以后,她觉得无法接受,会想起痛苦的回忆,(需要说明的是,当时相关部门曾对马某所述被强奸的事进行调查,因为她第一次怀孕时间卡在14岁左右,警方无法认定她被强奸的事实)马某的发文,在当时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就是女性被强奸后,怀孕生子,该不该抚养孩子的问题。

但这些探讨,都集中在理论层面,或者说是道德层面,但大家都承认,在现行法律框架下,肯定是有抚养义务。《民法典》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这里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还包括养子女。对于非婚生子女,法律还特别加以强调,《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所谓非婚生子女,顾名思义,就是不具有婚姻关系的男女所生育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多种情况,包括男女婚前所生子女、男女婚外偷情所生子女,男女婚内怀孕,离婚后生育的子女等,当然也包括女方被强奸所生子女,此外,需要说明的是,遗弃罪同样适用于非婚生子女,不管沙发婚生,如果父母遗弃子女,造成严重后果的,都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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