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刚怀孕入职3天被辞退,入职3天被辞退
发布时间:2023-03-07 10:50:55
发布时间:2023-03-07 10:50:55
案件还原工作一个多月告知怀孕后,当天被辞退综合庭审以及对原被告双方的采访,记者还原了樊女士怀孕后被解雇一事的大致脉络。“刚怀孕就被解雇,对我的打击很大,直到现在我都很难接受,获知其怀孕后立即辞退,属于典型的就业歧视案樊女士的辩护律师认为,法律明确规定怀孕女士在产期哺乳期的劳动权,享有不被无故辞退的权利。
1、杭州女子怀孕,入职3天被辞退,孩子流产,到底谁的错?
看到这个题目,觉得挺新鲜,于是我把视频看了一下,我觉得,这个孕妇不太诚实,她有错在先。这位女士在已经得知自己怀孕的时候,没有告诉公司自己已经怀孕,仍然参加应聘,公司让她做个策划,结果没有通过,老板发现她不适合应聘岗位,决定辞退她,她反倒立刻向公司说,自己已经怀孕了,辞退当天胎儿流产,孕妇认为自己流产是被吓到造成的。
我怎么觉得,该孕妇有碰瓷嫌疑呢!而且这个孕妇被辞退,会产生几个后果,一,用人单位会更加谨慎选择女性。很多单位都担心女士在工作期间怀孕,因为在工作期间怀孕了要给予照顾,哺乳孩子的时期还要给她正常付薪资,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不太爱使用孕妇,二,很多孕妇其实她们是很想参与工作的,但是,就是担心被公司发现了,因此才会掩盖自己已经怀孕的事实,就像这位杨女士一开始就不诚实说话,导致后面流产了就来怪公司。
2、试用期被辞退,辞退时说自己怀孕了,辞退当天流产,这算碰瓷不?
老板并不满意这个女员工,走正常手续辞退,合理合法合情,没毛病,女员工工作到手,正在憧憬未来生活,被人看低并辞退,心里不爽又不服。使出杀手锏,说自己怀孕了,那意思就是威胁人家:不能辞退一个怀有身孕的女员工,那法律规定到底能不能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用人单位如有正当理由,可与试用期内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用人单位与试用期怀孕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理由。所以,人家是可以辞退她的,当然不会受她胁迫,辞掉她当天,她自然流产了,然后工作也没了,孩子也没保住,闹成这样她就觉得自己被公司坑了,就想往公司身上找补偿或赔偿,于是这个事上网了。这是不是碰瓷?不是,
这是自私没得着好。心思很好:该挣钱了,又怀孕了,就正好谋个能怀着孕的差事吧,反正三年合同正好能在怀孕生育及哺乳期得到很多好处,在家呆着那可是啥好处也没有。可惜了,公司运气好,进入正式合同前最后一步,人家把她辞了,我是在想,这样的女员工,如果没有辞退她,未来的日子正好符合了她的小算盘,那公司可带孕找工作,设计生活,不算碰瓷!但是,流产了,找人家的补偿或赔偿,就有点碰瓷的意思了。
什么叫“与老板沟通过程中发生冲突”?老板怎么也不会打人骂人,不值当呀!估计也就是双方据理力争罢了,这个证据和诱发女员工流产的因果关系,有吗?即便是拿出老板污辱人的证据,你流个产人家又能点多大点关系。我确实是同情普通人,更同情弱势群体,更同情受伤害的一方,但是得讲道理,我怎么还有点看不起弄得这事呢?我是林灿,喜欢就点关注。
3、珠海:女子查出怀孕当天被辞退,她以“平等就业权”为由状告企业,你怎么看?
41岁的樊女士在珠海英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下文简称珠海英利物业)工作,今年2月20日发现怀孕,告知单位领导后,当天下午就被通知“不用来上班了”,她要求继续上班被拒于门外,个人物品也被“扔”在了门卫室,近日,樊女士以怀孕后被单位非法辞退,物业公司涉嫌就业歧视,侵犯其“平等就业权”为由提起诉讼。作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去年底首度新增“平等就业权纠纷”案由后,珠海最新一例以该案由提起的诉讼,案件进展备受舆论关注,也在当前鼓励生二胎、缓解人口老龄化的背景下,为研究观察女性尤其是孕妇的就业权保护提供了一个鲜活案例,
7月12日,该案在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珠海英利物业回应,与樊女士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是因为樊女士在试用期内经常迟到早退,严重违反法定单位的规章制度,非原告所主张的由自己怀孕导致,只是通知解雇的时间与樊女士发现自己怀孕刚好同一天,这属于巧合,案件还原工作一个多月告知怀孕后,当天被辞退综合庭审以及对原被告双方的采访,记者还原了樊女士怀孕后被解雇一事的大致脉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