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审判时怀孕,发现自己怀孕了(按律应判死刑)
发布时间:2022-10-02 08:0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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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就是怀孕,人工流产或者分娩,都不能改变怀孕这一客观亊实。需要强调的是,刑法“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不仅指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一节,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统一了法院系统,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正确理解执行。
1、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可以免除死刑吗?
我可以明确告知题主,你所说的“女死刑犯在被执行死刑之前,发现自己怀孕了”的情况,司法实践中根本不可能发生,也就不存在免除死刑情况。无论是七九刑法,还是2021年新版刑法,都规定了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新刑法第四十九条死刑适用对象的限制七九刑法第四十四条都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需要强调的是,刑法“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的规定,不仅指死刑,包括不适用死缓,对上述法条的理解,不要说普通百姓,就是当时的执法人员,在一九七九年刑法刚颁布时,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理解,都比较片面。刚实施新刑法时,司法部门组织干警,对刑法进行了专门学习培训,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一节,进行了专题研究讨论。
其间,学习了某地司法部门,对怀孕妇女人工流产,然后判处死刑,后被最高法院发现纠正的反面案例,统一了法院系统,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的正确理解执行。当然,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以前,我国医疗检测技术有限,女性犯罪嫌疑人,在看守所羁押时,往往不进行怀孕检查。因此,女犯人是否怀孕,本人不说,公安机关也不掌握,比较被动,
后本人告知,或看守所发现,按照法律规定,作相应处理。现在,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普通的怀孕检查早已不在话下,更何况,现在逮捕羁押进看守所,拍照检验手续很严格,法律是严肃的。怀孕就是怀孕,人工流产或者分娩,都不能改变怀孕这一客观亊实,我以为,对怀孕妇女不适用死刑,並不是她罪不当株,而是实行革命的人道主义,不株连腹中的胎儿,体现法律人性的一面。
2、妻子犯重罪入狱,按律应判死刑,但是她有孕在身,会判死刑吗?
谢谢邀请!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刑法》明确的规定精神说明,如提主的妻子如确实怀孕了,且又不是犯“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罪案,是可以采用“取保候审”的方法将你妻子保出;但如是犯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罪案的“取保候审”则不行,法律就是这样的,但在具体执法时是具有严厉性也有人性化的双刃剑,人是最好不要犯法,犯了法就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坐牢、刑拘、行拘都是没有人身自由的,这个道理虽然简单,甚至连三岁小孩都知道的道理,有些人道理也懂,但为了一些小事就冲动,结果酿成不可收拾的大祸,落得个以身试法的悲催下场,何苦来?。